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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6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和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 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删除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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